美初裁我国铝挤压材反补贴税率
2010-09-03 中国五金商务网 点击:126
近日,美商务部公布对我国铝挤压材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我国企业被裁定征收6.1%-137.65%的反补贴税率。
据悉,美商务部于4月21日正式立案对原产或出口自中国的铝挤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笔者了解到,该案涉案金额5.34亿美元,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7月1日-12月31日,补贴调查期为2009年全年。美铝挤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和美钢铁工人联合会提出了此次调查申请。
如果不延期,美商务部预计将于11月15日就本案补贴调查部分做出终裁。倾销初裁和终裁将分别于10月底和明年1月中旬做出。
笔者采访获悉,广州是我国铝挤压材主要出口地,此次涉案企业中,广东企业较多,涉案金额达2亿美元,此外湖南省有4家企业向美国出口相关产品,包括长沙湘联科技有限公司等。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美国双反调查中,我国三家强制应诉企业没有应诉,由于未应诉,被裁定137.65%的惩罚性税率;此外,两家自愿应诉企业税率为6.18%和10.37%;其他企业税率为137.65%。
(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五金商务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五金商务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中国五金商务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
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